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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爾本一公寓樓易燃包層維修費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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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2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趙瓊玉墨爾本編譯報導)墨爾本東南區一棟公寓樓業主在去年聖誕節前,收到了當地市政廳發出的緊急通告——該公寓樓外牆使用了易燃包層,要求他們對其進行處理,但維修費用需要業主自己承擔。這引起了業主們的不滿。

據《時代報》報導,去年12月中旬,位於Frankston South的Summardai公寓樓的33名業主,收到了Frankston City Council市政廳發出的緊急通告——該公寓樓存在安全隱患,可能會帶來生命危險。

造成這一安全隱患的部分原因是,該公寓樓外牆使用了易燃包層——可發性聚苯乙烯,這會加速火災的蔓延。

在建造房屋時,可發性聚苯乙烯通常被覆蓋在水泥下面。《澳洲建築法規》(National Construction Code)是允許在修建房屋時使用聚苯乙烯的,但一般來說,在多層建築中使用聚苯乙烯,會影響房屋的安全性。

Frankston City Council市政廳一名發言人表示,該公寓樓在建造時( 5年前),沒有遵守相關規定。

市政廳要求公寓業主在7天內,對公寓外牆進行處理。如果不執行命令,每位業主將面臨8萬澳元的罰款。

維州建築局(Victorian Building Authority)聘請了一名消防監督員,進行24小時的監督,這樣在外牆施工期間,居民們仍然可以住在自己家裡。

但最令業主們感到震驚的是,他們需要自己支付這項施工費,目前,該費用已超過了15萬澳元。

Summardai Apartments’ Owners Corporation業主委員會主席費奇(Craig Fitch)說:「我們付不起這筆錢,人們將要失去自己的家了。」

負責建造該公寓的建築公司前主管法拉克(Emad Faraq)說,該公寓樓中使用的建築包層是經過火險評級的,當時是被認為可以接受的。但費奇認為,這些包層有的被替換成了比較廉價的易燃包層。

維州建築局建築包層審計副主任依科賽爾(Luke Exell)認為責任方在業主,因為2017年最高法庭(Supreme Court)在判決中明確表示,在一棟建築被批准可以住人後,維州建築局就無權對該建築的缺陷問題予以追究了。

他說,維州建築局的主要任務是讓建築從業者負起責任,最近幾年來,該局受到了很多批評,出現這一問題是系統問題導致的。

據悉,Summardai公寓樓在2013年獲得了居住許可證。

目前,該公寓樓的外牆施工費用問題仍在解決之中,各方都在等待政府採取行動。

責任編輯: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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