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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產業紓困辦法 團體補助上限2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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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3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中共病毒」(武漢肺炎,COVID-19)衝擊藝文產業,文化部12日公告受中共肺炎影響藝文產業紓困振興辦法,包括減輕營運衝擊補助、貸款利息補貼,及振興措施。文化部表示,只要是從1月15日起,受疫情影響營運困難的藝文事業及自然人都具備申請紓困資格,申請者若為藝文事業,每次補助上限250萬元,若為自然人,每次補助上限6萬元。

文化部指出,申請紓困對象包括,受疫情影響且於我國經營或從事「出版事業與實體書店之營運及銷售」、「視覺藝術、表演藝術與工藝創作、研發、展演及展售」、「電影映演、影視製作及流行音樂展演」、「博物館、地方文化館與社區營造之營運及展售」、「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之推廣及營運」之事業,以及具我國國籍、受疫情衝擊導致承攬契約或其他相類似契約受影響的自然人。

文化部表示,紓困措施包括減輕營運衝擊補助、貸款利息補貼及文化部所屬文化場館租金及規費補貼等。其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包括減輕營運困難補助、因應提升補助兩項補助,申請者可個別或合併提出兩項補助申請。

文化部說明,減輕營運困難補助,可包括因疫情造成衝擊所衍生之人員薪酬、展演映活動取消或延期或退票之製作成本、場地及設備租金等營運費用之補助。

因應提升補助,文化藝術事業可對疫情衝擊提出因應措施,或於遭受疫情衝擊期間為提升未來營運能力,規劃各項研發創新、人才培育、製作排練、技術提升、數位行銷等計畫,亦可申請補助。

藝文團體補助上限250萬 個人6萬

文化部指出,待立法院三讀通過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後,將於下周公告減輕營運衝擊兩項補助之申請須知、申請表單及各類別受理申請的單一窗口,並於下周開始受理第一次申請,預計受理期間至4月10日。第一次「減輕營運困難補助」,將先受理1月15日至3月31日受衝擊之情形;而「因應提升補助」,可合併提出,但執行不受此期間限制。

這兩項補助,文化部第一次公告、第一次補助之後,4月後將再視疫情狀況再次公告、再次受理申請。如果申請者為藝文事業,每次公告補助上限為250萬元;如果申請者為藝文紓困辦法所定義的自然人,每次公告補助上限為6萬元。

文化部表示,藝文紓困辦法亦明定貸款利息補貼機制,藝文產業已納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的紓困貸款方案。藝文事業申請貸款過程中若有困難,文化部與文策院亦將提供諮詢協助。

依據「經濟部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產業及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各家事業得申請舊有貸款展延及營運資金和振興資金貸款,亦將由經濟部提供銀行貸款利息補貼,中小企業信保基金提供信用保證。

至於依「經濟部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產業及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獲同意貸款,但未符合其利息補貼資格而未獲利息補貼者,文化部將同步委託文化內容策進院辦理其貸款利息補貼。

此外,有辦理稅籍登記之非營利藝文團體,若有資金週轉需求,文化部亦可協助轉介經濟部與信保基金之「中小企業千億保專案」,提供信用貸款,貸款額度最高600萬元,100萬元內提供9.5成信用保證,100萬元以上提供8成信用保證。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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