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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駁回電動滑板車在人行道上行駛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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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11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筱康新西蘭編譯報導)據 RNZ 報導,關於新西蘭交通局允許電動滑板車在人行道上行駛的法庭訴訟,高等法院認為交通局遵循了正確的程序,但也提出了存在的問題。

倡導組織 Living Streets Aotearoa 提起司法審查,稱電動滑板車應被視為機動車輛;交通局應該在決定電動滑板車不是機動車時,諮詢受滑板車影響的人們;該決定是錯誤的,因為無法確保滑板車的功率不超出限制。

高等法院駁回了 Living Streets Aotearoa 提起的訴訟,但沒有完全原諒交通局的部分決策過程。

法官格雷姆·朗(Graham Lang)說,新西蘭交通局沒有考慮更廣泛的問題,即如何確保遵守規則和通知所規定的滑板車輸出功率限制。這很重要,因為直接影響到電動滑板車使用者和附近人的安全問題。在發布通知之前,交通局似乎還沒有建立可靠測量電動滑板車最大功率輸出的方法,關於如何最好地實現這一規定的爭論仍在繼續。

Living Streets Aotearoa 成員克里斯·特奧-謝瑞爾(Chris Teo-Sherrell)表示,法律體系未能保護行人。成千上萬的電動滑板車在新西蘭各城市的人行道上行駛,經常給行人帶來不便,有時甚至危及行人,使盲人或其他殘疾行人的生活更加困難。這一決定意味著行人,尤其是盲人和殘疾人,將繼續受到干擾,感到不舒服和危險,因為太多的電動滑板車用戶過快、過近地通過行人,並讓滑板車阻礙人行道。電動滑板車有可能成為人們交通選擇的有用補充,但它們應該在自行車道和道路上使用。

奧克蘭市議會經理維羅妮卡·李·湯普森(Veronica Lee-Thompson)表示,雖然限速和允許電動滑板車在人行道上行駛由中央政府監管,但市議會與電動滑板車運營商簽訂了協議,以管理人行道阻塞等問題。 通過協議,市議會能夠監控每個運營商的日常運營,包括設備部署、停車合規性以及管理不安全或不考慮別人的停車情況。合規性監控基於以下類別,但不限於,倒塌的設備、阻塞人行道、阻塞或阻礙行人或車輛進入某物,例如緊急出口、車道、門口或街道設施。

協議不規範私人電動滑板車的使用。

電動滑板車運營商 Beam 和 Lime 與奧克蘭市議會已經續簽了運營安排,但第三家運營商 Neuron 沒有成功。這意味著整個城市的可用滑板車數量會略有下降。

責任編輯:藍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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