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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汽車駕照未來不得騎輕型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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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六日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即將修法,交通部法規會今天通過不得持汽車駕照騎輕型機車規定,否則將至少處以新台幣一千八百元罰鍰。轉彎車在交岔路口即使先轉彎,也不再享有優先路權,只要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即可處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法規會今天完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討論,如獲交通部和行政院同意,預計九月以前可送立法院討論。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尹承蓬指出,由於輕型機車和汽車的駕駛狀況不同,未來輕型機車和汽車必須分開考照,輕型機車免路考,輕型機車筆試內容與汽車不相同。但新規定只適用新駕駛人,不溯及既往。

為遏止無人傷亡肇事逃逸行為,交通部法規會今天同意修正第六十二條條文,兩車相碰即使無人傷亡,駕駛人無正當理由仍不能駛離現場,違者罰一千元至二千元;逃逸者並將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

但輕微事故,汽車能行駛卻不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移置路邊妨礙交通者,仍將處以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罰鍰。

交通部也將取消現行罰鍰不繳可改吊扣駕照或牌照的制度,防範處罰漏洞。

未來汽車頭燈也不能任意更改,否則罰金將由現行的九百元至一千八百元,大幅提高為二千四百元至九千六百元。紅燈右轉的罰金是否調降今天沒有定論,法規會決定兩案併陳,送交通部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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