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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傳法官 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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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地方法院昨審理一起車禍過失傷害案件,唯一目擊者陳弘能是該院法官,已接受法官同事傳訊出庭作證,上演一齣台東司法史上首宗的法官傳喚法官事件。

 台東地檢署檢察長何明楨說,以往只要有法官及檢查官被列為證人,承辦法官都會採就近約談、或邀至辦公室詢問等方式,但自去年刑事訴訟法修正實施後,規定交互詰問時,證人必須到庭列席,法官傳喚法官,是他從事司法工作多年來首次遇見。

 由於被告台東大學黃姓學生當庭翻供,諸多疑點仍待釐清,承辦法官因此裁定擇日再審。

 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下旬,黃姓學生騎乘機車行經台東地院法官宿舍前,不慎衝撞推著娃娃車的六十六歲老婦林黃碧娥,當時陳弘能全程目擊,陳弘能並向員警表明願意出來作證。

 據瞭解,受害婦人林黃碧娥被撞後隨即倒地,頭部因此重創,經送往醫急救,仍成為植物人,林婦家屬因此向黃姓學生提出求償一百五十萬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陳弘能表示,事發當時雖然天色已晚,但他的確看到黃生在撞擊被害人所推的娃娃車後,林婦隨即倒地的一連串動作,同時依據多年經驗,老婦頭部重創撕裂,絕非自行倒地所能造成。

 原本已坦承撞傷林婦的黃生,昨開庭時則出人意料的大翻供,表示自己並未撞到林婦,頭部傷口是她在受到驚嚇倒地才造成,他並提出二項質疑,表示林婦患有白內障,而且當時是她逆向推行,責任歸屬不應在他。其次,根據林婦女兒透露,林婦曾多次發生車禍意外,因此他質疑林婦成為植物人可能是因舊疾造成。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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