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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訓會:大陸來台未滿年限者不得應公務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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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文宗台北三十日電)台灣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研商大陸來台人士應考公務人員考試相關事宜,初擬將建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新增「大陸來台人士未滿設籍年限者,不得應公務人員考試」規定。

保訓會指出,依現行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得依法令規定擔任大學教職、學術研究機構人員或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不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必須在台灣地區設籍滿十年限制。

經召開會議研商,保訓會根據現行法令規定,建議大陸委員會修法新增「未滿年限不得應公務人員考試」規定,同時將不會對應考專技資格考試加以限制。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人員及組織政黨: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人員或國防機關志願役及義務役軍官、士官、士兵或文職、教職、聘僱人員。

保訓會會議凝聚共識,在未修法前,協請考選部實施相關配套措施,包括在應考須知明確敘述兩岸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提醒應考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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