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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训会:大陆来台未满年限者不得应公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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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文宗台北三十日电)台湾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研商大陆来台人士应考公务人员考试相关事宜,初拟将建请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修正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新增“大陆来台人士未满设籍年限者,不得应公务人员考试”规定。

保训会指出,依现行规定,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设有户籍者,得依法令规定担任大学教职、学术研究机构人员或社会教育机构专业人员,不受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必须在台湾地区设籍满十年限制。

经召开会议研商,保训会根据现行法令规定,建议大陆委员会修法新增“未满年限不得应公务人员考试”规定,同时将不会对应考专技资格考试加以限制。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非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十年不得登记为公职候选人、担任公教或公营事业机关人员及组织政党:非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二十年,不得担任情报机关人员或国防机关志愿役及义务役军官、士官、士兵或文职、教职、聘雇人员。

保训会会议凝聚共识,在未修法前,协请考选部实施相关配套措施,包括在应考须知明确叙述两岸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提醒应考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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