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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菊:勞動三法20日表決「破局的人,要為歷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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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為爭取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等勞動3法在立法院闖關成功,勞委會主委陳菊昨日語重心長表示,自軍政時期沿用至今的勞動3法70餘年未修正,導致勞雇雙方無正當理由之不當勞動行為欠缺規範,勞資訴訟又曠日廢時,如今只差臨門一腳,她呼籲各界應力促法案過關。

焦慮不已的陳菊指出,勞動3法修法內容已完成朝野協商,就等著立法院於20日表決,目前僅餘工會法第4條「軍公教人員結社權」及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1條「特殊行業禁止罷工與冷卻期」等2條條文留待院會表決,若立法院過於堅持此2條條文而未能完成勞工期待的法案,「破局的人要為歷史負責」。

陳菊表示,勞委會支持且贊成教師組工會,但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立委及家長團體相當反對,在社會未達共識前,只好連同國防部所屬機構、水電、航空管制人員是否擁有罷工權等方案交付院會表決。

陳菊說,勞資爭議處理法限定電信、大眾運輸、公共衛生、石油煉製、醫院、燃氣事業等勞資爭議,應有30日冷卻期,但尚有相關勞工團體不滿意此決定,實際上,日本、德國、韓國及美國等國皆有設限禁止罷工行業。

陳菊表示,勞動3法曾讓勞工質疑意圖瓦解工會組織,該會已有所妥協,原先應依國際勞工組織精神,讓勞工自由加入工會,在因應國內工會期待及現實需求情況下,版本已修為強制入會。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長黃秋桂說,國內勞資爭議案件以積欠工資、退休金、無正當理由解僱等居多,目前僅能調解,調解不成立者自循司法途徑解決,訴訟相當耗時費財,勞動3法新增「仲裁機制」,未來將補助勞工仲裁費用。

〔記者陳鈺婷、田世昊╱台北報導〕為推動「勞動三法」修法能在這屆立法院通過,勞委會主委陳菊昨拜會民進黨團和國民黨立委徐中雄,陳菊表示,一旦勞動三法修法通過,工會自主性將加強,勞資爭議也必須強制協商,對勞資雙方都有好處。

目前「勞動三法」修法僅剩教師能否組工會,以及爭議權行使是否有「30日冷凍期」限制還有爭議,立法院可望下週四表決處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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