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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會:中山樓委外案 過程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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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四日電)陽明山中山樓委外事件風波未平!部分立委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郭瑤琪未到立院進行專案報告,大表不滿,並指政府賤賣國家文物資產。工程會表示,中山樓是採委託營運(OT)方式由民間參與,相關資產仍為政府所有,沒有所謂「賤賣」的問題。

立法院教育暨文化委員會今天進行「中山樓招商委託民間經營決策過程及計畫草案」專案報告,由於郭瑤琪缺席,在野立委大表不滿,最後以決策程序及配套不周,重申未經教委會同意前不得招商。

外界指稱中山樓一坪65元賤租,工程會指出,這是引用錯誤的數據,以目前的規劃方案為例,民間機構每月每坪需要支付的權利金是244元,這個數字只是政府的財務試算,未來廠商必須在此底限上,提出權利金支付計畫,所以政府的權利金收入還會更高。

對於工程會主導本案的原因,是因為行政院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委員會在92年9月做成決議,中山樓與其緊鄰的國防部青村訓練班應整體規劃、引進民間參與,因為涉及兩個機關的財產,又位在陽明山國家公園,需要審慎為之並進行跨機關的協調整合,因此責成工程會組成專案小組推動。

另外,監察院在93年11月對於中山樓自國民大會任務型化以後,幾乎陷於閒置狀態的調查報告建議,工程會應該主動提供協助整體規劃案後續推動,建立跨部會協調機制,工程會在今年4月接受國防部及教育部的委託,甄選顧問團隊,辦理規劃及招商等事宜,並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包括教育部、國防部、台北市文化局、營建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等。

工程會強調,將來委外招商時,也會依照促參法的規定,公開招標,一切過程都公開透明,攤在陽光下,沒有官商勾結,更不會與財團掛勾。

工程會指出,中山樓在今年4月才經台北市政府指定為市定古蹟,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的規定,其古蹟主管機關是台北市政府,文建會只是法令主管機關,而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已經是專案小組成員,每次會議都有派員參加。

有關古蹟委託經營以5年為限的說法,促參法第8條已明定關於營運期間規定,其法律位階比古蹟管理維護辦法高,中山樓委外年期不必受該辦法5年的限制。

而立委指稱郭瑤琪臨時請假、藐視國會,工程會提出澄清,郭瑤琪行程早已排定,而且早在昨天上午請假,並不是臨時決定不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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