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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國小死亡畢旅 超載肇禍 毀人畢旅 求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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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余雪蘭╱嘉市報導〕屏東市大同國小畢業旅行車禍造成四死四十二傷慘劇,嘉義地檢署昨天偵結,檢察官委託國立交通大學協助調查,釐清肇事責任係小貨車超載導致爆胎釀禍,檢方將小貨車司機翁俊德提起公訴,並求處四年有期徒刑。

大同國小六年級師生參加畢業旅行,其中甲班與丙班四十四位師生共乘遊覽車,三月十一日下午四時許,結束參觀行程返鄉途中,行經福爾摩沙高速公路嘉義縣民雄段時,因前方小貨車爆胎失控,遊覽車反應不及而撞及小貨車並衝斷護欄,滾落斜坡,上下車廂斷裂,造成遊覽車司機張簡楓纖、學童楊歆怡、賈尚霖、王姿涵等四人死亡,四十位師生輕重傷,小貨車司機翁俊德及乘客張漢強也重傷。

檢察官吳咨泓到現場勘察,懷疑是小貨車超載導致爆胎而引發該起重大車禍,但是小貨車司機翁俊德十分狡詐,一度以要找律師處理、拒絕檢警偵訊,之後則供稱係遊覽車追撞才導致小貨車爆胎。

檢察官為讓證據說話,除將該案依一般程序送請交通故事鑑定委員會鑑定外,另向地檢署申請額外支付一萬元鑑定費,委請國立交通大學交通事故鑑定學者專家團隊進行精密鑑定。

交大鑑定結果顯示,翁俊德駕駛小貨車行駛內側車道,附載超重達三百六十公斤,導致左後輪爆胎,且操控失當而翻覆,侵入外車道才遭大客車撞擊。

起訴書指出,翁俊德(五十三歲)以承包小型鋼鐵焊接工程為業,三月十一日與張漢強在雲林縣為某營造公司施作工程後,駕車搭載張漢強欲返回高雄縣,並將施工所有機具裝載於小貨車,致小貨車總重量達三千零六十公斤,超過自小貨車所能裝載的二千七百公斤總量,導致中途爆胎且失控而釀成大禍。

檢方表示,翁俊德業務過失致死應提起公訴,另業務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大同國小三十三位受傷學生提出告訴,另與翁俊德共事的張漢強也因翁俊德尚未與之和解而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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