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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委反對放寬委任晉薦任訓練合格職等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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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永昌台北十九日電)立委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修正草案,擬將經委任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者只能擔任薦任第七職等以下職務為限規定,放寬為薦任第八職等以下且不受跨列職等限制。多位考試委員在今天考試院會表明反對這項提案,認為將對高考及格者造成嚴重排擠效應。

考試院秘書長吳英璋也表示,這項提案如果通過,將對經由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格進用人員產生嚴重的排擠效應。目前經委任晉陞官等訓練合格人員其得以擔任薦任第七職等以下職務總數為十萬一千七百個,占全部薦任職務數百分之六十五,如依提案通過,其得任職務總數將增至十四萬九千九百三十五個,達全部薦任職務數百分之九十五,會形成職缺的壓縮。

吳英璋強調,近七年來高考三級錄取率約僅在百分之四及百分之五左右之間,錄取率相當低,如再加上前述的排擠效應,在職缺有限情形之下,將大大減少高考及格者的新血注入,並嚴重影響及降低中級公務人員素質。

吳英璋說,如同意得以升任薦任第八職等的職務,雖顧到少部分公務人員陞遷,但對於其他經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的特種考試及薦任陞官等考試等考試及格公務人員而言,這項修正無疑相對阻塞其陞遷機會,將造成高等考試用人及錄取率逐年降低,且高等考試及格的現職人員日後陞遷無門的極度不平現象。

吳英璋表示,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規定,具有一定俸級、考績、考試或學歷、任職年資及晉陞官等訓練合格等資格的委任第五職等合格實授公務人員,得不經陞官等考試及格,取得晉升薦任官等任用資格,但以所任職務的列等為薦任第七職等以下(含薦任第七職等)的職務為限。

他說,當初立法目的在解決資深績優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問題,並兼顧考試用人,以及不降低中級以上公務人員素質,因此在放寬原有規定同時,將其得予擔任的職等職務酌作限制,以與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乙等考試及格任用人員適度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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