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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表失準 台電就告人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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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退役空軍上校指揮官陳照明,被台電控告改裝家中電表涉嫌竊電,並另提民事訴訟追討11萬多元電費,檢方認定陳未故意破壞電表不起訴;法院則認為台電擴張解釋「竊電」定義,嚴重侵犯人權,駁回給付電費請求。台電不服,將針對民事判決部份提起上訴。

台電苗區處指出,該處稽查員去年8月6日,發現陳照明位於苗栗縣通霄鎮平新一路家中的電表,底座右邊接線被反接,以致電力可供冷氣機使用,電表卻不會動,造成整體用電量計算失準,電費減少,涉嫌竊電,因此依違反電業法將他送辦,並依規定追溯一年電費11萬7243元。

現年58歲的退休上校陳照明昨晚受訪時表示,他家的用電量不高,何況通霄鎮因有發電廠,用電可獲優惠,他是軍職也另有優惠,沒有必要竊電,且他發現電表被換新1個多月,台電委外的人員就接獲檢舉說他竊電,內情恐不單純,他認為應該還有不少用電戶受害。

檢察官認為,台電對於檢舉竊電者,如經查獲屬實,發給實收追償電費的20%做為密告獎金,因此任何存有不法意圖的第三人,都可能為了獎金對電表動手腳,何況陳家電表裝設在門外與鄰居相隔的牆壁上,任何人皆可輕易改裝,因此不能排除被第三人改裝的可能性。

民事訴訟方面,法官與檢方持相同觀點,指台電擴張解釋「只要電表被破壞,就構成竊電」,嚴重侵犯人權,向陳照明追討電費顯無理由,應予駁回。

台電苗區處則說,稽查時有會同管區警察,當天附近也還有其他住戶用相同手法竊電被查獲送辦,後來還被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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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電手法多 干擾電表最常見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根據台電苗栗區營業處統計,該區處用戶惡性竊電案件不少,過去2年皆分別追討到約1000萬元電費,竊電用戶甚至裝設遙控裝置,當稽查人員前往檢查時,就遙控使電表恢復正常,增加查獲難度。

台電苗區處指,所謂惡性竊電,是指改裝、破壞電表,使電表走得慢,以降低電費,除透過民眾檢舉、稽查員巡視當場查獲外,該處也會從用電量出現異常變化的可疑用戶中追查。

常見的竊電手法除接線繞表外,還包括更換電表零件,改裝設偽造品,如劣質齒輪,原本應轉3圈,只轉1圈或加裝電子零件,干擾電表正常運轉,也有人破壞電表內部結構,甚至有人裝電容器或遙控裝置,控制干擾電表運轉的零件,當稽查人員到時,就遙控使其恢復正常狀態。

台電苗區處表示,全苗栗縣共裝設28萬多個電表,幾乎可說都裝在戶外,過去檢舉竊電雖有獎金,但想發檢舉財的有心人應會挑選高用電量的大戶動手腳,以賺取較多獎金,不會找一般用戶,而且獎金制度今年4月已被取消。竊電者其實大多是貪小便宜,被不法集團慫恿改裝電表,只是被查獲後都不承認,有時還會反咬台電與職業檢舉人勾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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