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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2度分合 怨偶終分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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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破鏡果真難重圓?苗栗縣一對怨偶,結婚不到3年就因感情失和離婚,離婚才一年多,女方要求重修舊好,兩人又結婚,不料女方後來積欠債務,男方不堪其擾,以第2段婚姻未舉行公開儀式為由,向苗栗地方法院提起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的訴訟獲得勝訴,兩人再度仳離,第2段婚姻僅維繫4年多。

這對小冤家在打婚姻無效官司的過程中,還牽扯出女方涉嫌偽造文書的案外案,她在第一次離婚後,與老公同居生下孩子,為不讓孩子變私生子,竟購買空白結婚證書,自行簽名、蓋章,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吃上偽造文書官司,不過,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認為她並無偽造文書的犯意,予以不起訴處分。

據檢察官調查,這名與前夫分分合合,2度結婚又兩度分手的王姓女子,現年28歲,她在86年1月結婚,88年11月即協議離婚,雙方離異僅半年又舊情復燃而同居,並在90年2月生下一子。

檢察官傳訊相關證人發現,王女與前夫的第2段婚姻關係,雖然沒有舉行公開結婚儀式,但當初為了幫小孩報戶口,前夫有授權她去辦理結婚登記,顯然兩人當時都存有結婚的意思,其他「主婚人」、「證婚人」與「介紹人」也都事先知情、同意,王女並無偽造文書的犯意,至於王女第2段婚姻是否有法律效力,屬民事訴訟的範疇,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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