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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媒體團體呼籲報導新聞自律避免媒體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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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羅廣仁台北二日電)媒體報導某國中已婚教師與未成年女學生「師生戀」、發生性關係,遭檢察官起訴,而且還刊出這名教師的照片。被起訴的教師今天被發現上吊自殺身亡;媒體觀察基金會、閱聽人監督媒體聯盟和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今天同聲呼籲媒體報導新聞要自律,不可媒體審判,以避免發生令人遺憾的事。

台灣記協會會長呂東熹接受訪問指出,媒體報導新聞,對於部分新聞內容涉及私德但無關公共利益,應考慮是否不要報導。

他指出,部分媒體以滿足讀者口味和追求真相的立場處理新聞,但也可能因為處理過程不夠嚴謹而造成「後遺症」,甚至造成不幸後果。像是暴露當事人的照片,就可能會造成無法彌補的後果,在此之前都有痛苦的經驗,現在又再次發生不幸,真是令人遺憾。

呂東熹強調,台灣的媒體不應再挑戰台灣社會可接受的尺度,在報導時應考量當事人的感受和新聞倫理。

閱聽人監督媒體聯盟發言人林育卉也認為台灣媒體現在是不斷地在試探社會底限,她質疑若要用人命為底限,那媒體對的起自己的良心嗎?

林育卉指出,媒體報導的這起事件是進行中的司法案件,還未有結果,媒體不應在此時做「司法急先鋒」,進行媒體裁判,先為當事人定罪。

閱聽人聯盟過去對於媒體刊登聳動的照片如屍體,或是侵害人權、猥褻的照片,都曾向相關單位如新聞局、內政部兒童局檢舉,雖然當時相關媒體都有所警惕,但這一、二十件案子,都因法令解釋問題而認定不成案,造成部分媒體在報導社會新聞時反而更肆無忌憚。林育卉呼籲媒體要反省、檢討。

媒體觀察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則指出,起訴不代表有罪,媒體不能先做審判。犯罪新聞也應有報導的倫理,司法審理中的案件,在被告未定罪前,媒體就刊登當事人照片、姓名或是相關個人資料,會對當事人造成龐大的社會壓力,容易引發不幸後果,媒體在報導相關新聞時,要自律、負責,不得不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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