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墳墓遷葬台中縣將發給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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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1日報導】(據中廣新聞記者張文祿報導)台中縣政府縣務會議今天修正通過「墳墓遷葬補償費查估標準」,民政局局長林清富表示,墳墓遷葬有了補償標準,執法單位有所依據,民眾權益也可以獲得保障,相信民眾拒遷的行為將大為改善。

現行台中縣墳墓遷葬補償費查估標準是依據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訂定,不過,內政部在九十一年8月二十三號公告廢止墳墓設置管理條例,使得現行墳墓遷葬補償費查估標準沒有法源依據,台中縣政府統一標準,讓民眾有所依循。

民政局局長林清富表示,修正後墳墓遷葬補償標準為,墳墓面積未滿十三平方公尺,補償費四萬元,墳墓面積十三平方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平方公尺,補償費七萬元,二十平方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六平方公尺,補償費十萬元,二十六平方公尺以上,補償費十三萬元,僅有墓碑或僅以土堆、石塊、磚塊為記的墳墓,補償費二萬元,骨灰、骨骸未葬者,每罐補償五千元。

此外合葬者每增加遺骸一具,增發三萬元補償費。這項查估標準修正案已經通過縣務會議審議,民政局近日將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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