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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從事投資分析 投顧人員遭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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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代芝台北十三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今天表示,鼎燁投顧前業務何慧貞與鼎富投顧業務于明誠因於電視傳播媒體從事證券投資分析內容,依相關規定,分別停止1個月與3個月業務執行,同時對鼎富投顧予以警告處分。

證期局指出,鼎燁投顧前業務何慧貞在94年9月8日於電視傳播媒體從事證券投資分析內容,有違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相關法令情事,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104條規定,命令何慧貞現職東霖投顧停止其1個月業務執行。

而鼎富投顧業務于明誠因94年 9月21日在電視傳播媒體從事證券投資分析內容,有違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等相關法令情形,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103條第1款規定,對鼎富投顧予以警告處分,並依同法第104條規定,停止于明誠3個月業務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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