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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溺斃事件後 校園泳訓 須簽健康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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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胡世澤/台北報導〕針對福林國小泳池傳出男童溺斃,引起不少家長關切,台北市教育局昨天決議研訂北市泳池管理手冊,要求設有泳池的109所學校,救生員確實填寫工作日誌,出入泳池一定要點名,報名泳訓班的學員必須填寫健康證明切結書。

針對泳訓班學員須填寫健康證明切結書,教育局體衛科股長王泓翔表示,身罹法定傳染病、高血壓、皮膚病、心臟病者、喝酒者、婦女在經期或懷孕期,都不適合游泳,救生員及教練會善盡告知責任,勸導這些學員不要下水。

台北市教育局副局長林騰蛟表示,台北市109所學校共有112座游泳池,其中87座溫水泳池、25座冷水泳池,由於福林國小發生學童溺斃意外,該局昨天邀集各相關學校、紅十字會、救生協會等單位修訂標準作業及意外事故處理流程。

林騰蛟指出,游泳池的標準作業流程,包含泳池開放前檢查機房水電設備、檢測泳池水質及完成加藥作業、泳池旁設置醫護室、於明顯處公告流程,救生員於泳池開放中隨時監控學員安全狀況,禁止學員潛泳、跳水。

泳池開放結束前10分鐘,救生員應廣播告知泳池即將關閉的訊息,確認所有學員離池後才能執行泳池清潔工作,離開泳池時,救生員應將進出口上鎖;此外,該局規定救生員除了救生外,不得擅離職守,也不可從事非救生工作。

林騰蛟表示,今年底前,該局將訂出泳池配備設施標準、急救操作說明、泳池督導機制及流程、泳池注意公告事項、泳訓學生注意事項、報名學生健康證明切結書範本、救生員契約範本等,彙整成台北市游泳池管理手冊,供各校參考。

教育局計畫分行政區召開座談會,宣導游泳池安全流程,通令各公私立學校必須確實執行,一旦發生意外事故,將傷害降到最低程度。

學員切結 管理者仍需負責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台北市消保官陳柏菁受訪表示,切結書是把部分的舉證責任轉移給學生及家長,效果就像是泳池立的告示牌:有心臟疾病等不宜進入泳池一般,但對於泳池該負的救生員配置及急救、緊急應變措施等責任,完全不受影響,泳池該負的責任還是要負。

陳柏菁表示,泳訓班有招生收費的行為,家長把孩子送入泳訓班後,不管泳池是否附屬於學校,都屬於消費者保護範圍,一旦發生意外爭議,學校要求學生所簽的切結書,是把舉證責任分攤給學生及家長,目的在減少泳池的舉證責任,也就是原本泳池要負百分之一百的舉證責任,但現在可能因為學生隱匿疾病,而使泳池所負舉證責任降低。

陳柏菁表示,但是這是意外發生原因調查時,舉證責任的分配比例而已,不代表泳池可以卸責,泳池該負的急救責任並不受到切結書的影響。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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