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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質詢特別費入私帳 馬英九:用在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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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文宗/台北十八日電)台北市議員顏聖冠、周柏雅、李文英、呂瀅瀅今天質詢台北市長馬英九,將一半不需原始憑證核銷的特別費匯入薪資帳戶,同時衍生特別費孳生的利息沒有繳回市府公庫弊端,涉圖利自己;不過,馬英九強調,特別費全部用在公益用途。

台北市議會下午進行市政總質詢,顏聖冠指出,王建煊擔任部長時期,將不需原始憑證單據核銷特別費,以領現金方式,捐給需要的公益團體,或從公庫直接匯入公益團體帳戶,不是匯入薪資帳戶,同時並將沒用完特別費繳回公庫。

顏聖冠表示,馬英九將薪資帳戶內的特別費向監察院申報「財產」,涉將特別費當作私人所得、生活費使用,特別費屬於公務費用,匯入薪資帳戶後,同時衍生特別費孳息未繳回公庫弊端,目前高檢署查黑中心已在調查,希望馬英九主動說明清楚,保證特別費沒有當作生活費。

周柏雅認為,特別費是公務費用,必須公款公用、公款法用,議員質詢目的,希望馬英九清楚,不能將特別費當作薪資所得;他希望市府整理特別費使用招待、餽贈、犒賞員工的對象及用途。

周柏雅指出,市府資料顯示,民國九十五年、九十四年、九十三年特別費用在犒賞員工的支出費用,分別連續約七個月、六個月、九個月都是固定金額,很不合理,他質疑部分犒賞員工的特別費,變相成為部分員工每月薪資所得。

李文英、呂瀅瀅說,馬英九現在應該另外開設一個「特別費」專戶,如此,每一筆特別費的支出明細就會清楚,不會和薪資帳戶的款項混淆,因為特別費是公務費用,不可匯入薪資帳戶,和收入所得混在一起。

對於議員質詢,馬英九認為,特別費全部用在公益用途;監察院說,薪資帳戶內款項,依法向監察院申報;他不了解為何多位議員現在才一起質詢特別費問題,覺得很奇怪,因此不願隨議員質詢起舞,不需要保證,如果將特別費當作生活費,要退出政壇。

馬英九說,特別費不是薪水、不是收入所得,特別費犒賞員工對象、餽贈禮品項目,所有帳單等交給審計部,並符合審計部規定;考量有些員工接受犒賞不願曝光,行政權可以決定是否提供支出細目,目前暫時沒有辦法整理特別費使用犒賞員工對象、餽贈禮品項目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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