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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搶農會 警政署重懲縣警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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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五日電)宜蘭縣警局蘇澳分局偵查隊刑警洪一峰持刀行搶蘇澳農會龍德辦事處,嚴重損及警察形象,警政署長侯友宜震怒,已指示督察室、政風室澈底查辦害群之馬。另外包括宜蘭縣警局局長謝芬芬等十位主管遭到議處,其中謝芬芬記過兩次,且若再發生嚴重風紀案件,立即調整職務。

對於這起警察重大違法案件,侯友宜上午做出三點指示,包括:

第一從重追究行政責任,從偵查隊小隊長、督勤二組、分局長,一直到縣警局長,一共十人分別處以記過、調職處分。

第二,宜蘭縣警局長謝芬芬記過二次,並責令立即改善,如再發生嚴重風紀案件,立即調整職務。

第三,督察室、政風室即日組專案小組,加強整頓督導查辦風紀案件,澈底查辦害群之馬。

相關人員督導不週嚴重議處,根據警政署表示,包括蘇澳分局偵查隊隊長田獻庭、小隊長官美瑩兩人都是記一大過,並調整為非主管職務;蘇澳分局二組查勤巡官林建宏記過兩次;二組組長葉文熙記過二次,調整為非主管職務;蘇澳分局副分局長莊國良記過二次;蘇澳分局分局長林明石記一大過,調縣警局警務參。

縣警局部分,全國目前唯一一位女性縣警局長謝芬芬記過兩次,副局長詹永茂與督察長張弘文各記過一次;縣警局刑警大隊大隊長黃建榮申誡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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