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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被蓋入聯戳章 台律師:屬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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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7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台灣郵政在私人郵件上蓋上「UN for TAIWAN 」的入聯標語,除了引起民眾抗議外,也有可能侵犯民眾的財產權。法界人士表示,由於郵件是屬於通信者的財產,因此民眾如果不能接受這樣的戳章,可以打民事賠償官司,主張郵局侵權、要求賠償。

據媒體報導,台灣郵政從10月5日開始,對國內互寄和寄到國外的信件,每天挑選數萬封蓋上中英文「加入聯合國」的戳章,引來民眾抗議,對此,律師李永然表示,郵局處理民眾信件可以蓋上郵戳,但除了郵戳外,沒有權利再蓋其他的戳章,因此他認為,郵局擅自蓋上除了郵戳之外的戳章,是於法無據的。

李永然說:「每個信封是屬於通信者之間他們的一個財物,信封也是一個財產,所以,像這樣的1個沒有任何依據就在別人的信封上蓋上不一定為別人所接受的戳章,這是屬於1種侵權行為。」

李永然也表示,根據民法第184條,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的話,是必須要負損害賠償責任的。所以,如果有民眾的信封上被這蓋上這樣的戳章,而民眾不能接受,是可以向郵局主張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藍營:侵犯隱私

國民黨立院黨團表示,這種具有高度政治色彩的郵戳怎麼能蓋在私人信件上?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說:「侵犯言論自由、侵犯人民隱私。」國民黨團揚言,中華郵政如果不拿掉入聯郵戳,將要凍結預算。

張揆:應多溝通

行政院長張俊雄昨天說,報載台灣郵政公司在私人信函上戳記「UN for TAIWAN」入聯標語,應當要多溝通多瞭解;不過,台灣要加入聯合國是政府政策,也是全民期盼,用這個標語來處理,「我想這是一件很正當的事」。

拒蓋在信封加註

台灣郵政公司昨天決定,將以最速件,向行政院請示是否終止入聯戳記。在行政院做出裁示前,民眾若拒絕加蓋入聯宣傳戳記,可在信封上註明,郵局將尊重寄件人的意願。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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