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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億擔保金?和川:太高 要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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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6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陳鳳如報導)彰銀董事陳建志所有的和川公司,對台新和彰銀合併動作聲請假處分案,台北地方法院已經在日前裁定,如果和川能提供一百八十六億多元的擔保金,那麼就會暫停彰銀董事會通過以換股方式,納入台新金控等三項決議的執行。不過,根據瞭解,對於這項裁定,和川公司已經以擔保金金額太高等理由,向高院提出抗告。

台新金併購彰化商銀案,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日前受理彰銀法人股東兼董事、和川公司提出的假處分聲請,並且作出裁定。根據瞭解,由於和川認為彰銀董事會通過評估以換股方式納入台新金控可行性等三項決議,有損害彰銀和全體股東利益之虞,因此有必要聲請假處分,定暫時狀態保障股東權益,法院審理後,裁定和川提供一百八十六億兩千多萬的擔保金後,就暫停彰銀董事會通過以換股方式,納入台新金控等三項決議的執行。

但是,據指出,由於和川公司認為法院裁定的擔保金額過高,已經在收到裁定的十天內向高院提出抗告。法界人士表示,針對這項抗告,如果高院裁定和川公司仍然必須提供一百八十六億多元的擔保金,但和川公司無法提供,那麼假處分仍然無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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