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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公告97年度綜所稅級距金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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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五日電)因應物價上漲,財政部正式公告97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金額調整,雖然主計處今天略為下修10月消費者物價指數,不過,財政部官員指出,不受影響。至於其他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扣除額等扣除額等金額不變。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97年度課稅級距金額已達應調整標準,將依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10.03%程度調整,其餘均維持96年度金額。

97年度調整綜所稅率級距為,6%稅率者為所得淨額41 萬元以下;13%為41萬1元到109萬元;21%為109萬1元到218萬元;30%者為218萬1元到409萬元;40%則為409 萬1元以上者。

另外,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殘障特別扣除額、退職所得維持與96年度一樣。

財政部表示,所得稅法規定,綜所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殘障特別扣除額及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依上漲程度調整;課稅級距金額則遇上漲累計達10%時,按上漲程度調整。

由於綜所稅課稅級距金額上次調整年度為86年度,而97年度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發布2005年11月至2007年10月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為105.24,與上次(86年度)調整所適用物價指數95.65相較,上漲10.03%,已達應行調整標準。

至於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殘障特別扣除額額度,及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物價指數與上次調整年度相較,因未達3%調整標準,不予調整。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97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金額調整,在2009年5月辦理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均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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