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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瓜涉行賄案 無罪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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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許聖梅、林淑娟、劉志原、凌美雪/台北報導〕喧騰一時的藝人胡瓜涉行賄法官疑案,台北地檢署昨天偵查終結,公關業者梁家堯以代向法官關說為由,向胡詐騙1千1百萬元「活動費」未得逞,被依詐欺未遂罪嫌起訴,求刑1年6個月。檢方也認定,胡確意圖透過梁行賄法官,不過,因梁未關說、送錢,胡未涉犯罪,此部分予以簽結。

時周涉誣告 交社會公評

至於時報周刊採訪主任林朝鑫涉誣告法官部分,承辦的主任檢察官侯名皇認為,林無犯罪故意,不成立犯罪,不過,以自寄檢舉函方式,來炒作新聞,心態可議,社會自有公評。

對此,林朝鑫表示,他曾詢問過政風單位,但獲得的答案很含糊,所以才會寄匿名檢舉信希望政風單位查清楚。

對於獲不起訴,胡瓜昨天關機不回應,他的助理小王表示,胡瓜和李晉良是以證人身分出庭,早就知道會有此結果;梁家堯則表示,他相信司法最終會還他清白,他說,「嚴重影響司法威信的始作俑者是誰,社會自有公斷。」

針對梁家堯昨天發表聲明指時報周刊對他本人極力污衊,時報周刊總編緝張國立的回應是:「我沒意見!」

全案起於梁家堯得知胡瓜涉詐賭案,是由其高中同學、台北地院法官吳孟良審理,因此向胡的準女婿李晉良詐稱可代為關說,胡可獲無罪判決。

梁在去年12月28日赴胡宅,與李、胡討論時,佯稱吳孟良要求拿出一千萬元,可代為疏通其他兩位法官;不過,胡因法院政風室展開調查,發現是梁設下的騙局,因此拒絕付錢,梁則以已遭法院調查為由,多次強索100萬元,但因遭胡拒絕,因此憤而向時報周刊爆料。

承辦此案的北檢主任檢察官侯名皇在本月19日上午,也親赴北院偵訊法官吳孟良,經查確實沒有收賄的情事,因此予以簽結,也算還給吳一個清白。

法官吳孟良 欣慰還清白

吳孟良昨感謝司法還他清白,他強調,在13年法官生涯中,看到絕大多數法官公正、認真、辛苦,請大家要相信司法,司法是可以信賴的,他也呼籲時報週刊為寫檢舉信的假新聞事件向他及社會公開道歉,他願寬恕,不提訴訟。

對於判胡瓜無罪,吳孟良強調,他本於法理、經驗,依證據、法律審判,判決是3位法官合議的結果,沒有其他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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