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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若所有餐廳都收開瓶費 須查壟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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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九日電)加收開瓶費遭民間消保團體質疑觀光局決議等於允許業者對消費者剝2次皮。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官吳政學說,消保會無法界定收費價位合理否;但若擴散成所有餐飲都收費,將會請公平會介入調查是否有市場壟斷問題發生。

吳政學指出,關於交通部觀光局昨天表示,明年(2008年)起全國90家觀光飯店必須在網站、菜單及飯店入口處明顯標示旅客「自備酒水」的服務費,就是一般通稱「開瓶費」及其計價方式,違者將重罰新台幣3萬到15萬元;消保會無法界定收費價格合理否的問題,但消保會依法會要求業者必須做到收費內容透明化。

他說,其實消保會已調查目前90家觀光飯店開瓶費爭議,並不該稱為開瓶費,此語不夠精確,要稱作自備酒水;因為問題是「喜宴」訂桌的客人「自備酒水」,況且量很大,業者於是要求「每桌」加收自備酒水費用。

他舉例,老爺酒店目前紅酒每桌收新台幣500元、烈酒1000元,喜來登飯店則是紅或白酒每桌收500元、烈酒1000元;整體市場而言,紅或白酒每桌收300到500元、烈酒收500到1000元。

他重申,消保會依法會要求上述業者遵守規定,透明化標示收費內容,但無法論定收費價格合不合理;不過一旦衍生出整體餐飲業都有收取自備酒水費的情況時,則會請公平會出面調查是否有市場壟斷問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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