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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規定 托兒所不得聘外籍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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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十六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發布新聞,強調托兒所不得聘請外籍教師,否則就是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法令規定,依法將可處以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的罰鍰。

勞委會職業訓練局表示,勞委會已經於八月八日函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勞政單位配合內政部,對於托育機構違法聘僱外籍人士從事外語教學工作,要加強取締查察。

勞委會是依據報載有部分托育機構聘僱外籍教師擔任外語教學,擔心社會大眾有人仍不知道就業服務法規定,托兒所不可以聘僱外籍教師,補習班也不可以把聘僱的外籍教師,移用到相關企業的托兒所任職,因此今天發布新聞,說明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

依照就業服務法規定,外籍語文教師僅能受聘僱於公、私立各級學校及短期補習班教授語文課程,如果有補習班把聘用的外籍教師移用到托兒所任教,就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七條有關「雇主不得指派聘僱的外國人從事許可以下的工作」規定,依就業服務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將可罰鍰新台幣三萬元到十五萬元,如果是托兒所聘僱外籍教師,罰鍰至少十五萬元。

至於托兒所為什麼不得聘請外籍教師?勞委會表示,是為了國家整體教育政策的考量,托兒所是幼童語言能力養成的重要階段,應以學習母語為主,因此不開放外籍教師應聘托兒所教授外國語言及協同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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