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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法规定 托儿所不得聘外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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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台北十六日电)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今天发布新闻,强调托儿所不得聘请外籍教师,否则就是违反就业服务法相关法令规定,依法将可处以新台币十五万元以上、七十五万元以下的罚锾。

劳委会职业训练局表示,劳委会已经于八月八日函请直辖市、县市政府劳政单位配合内政部,对于托育机构违法聘雇外籍人士从事外语教学工作,要加强取缔查察。

劳委会是依据报载有部分托育机构聘雇外籍教师担任外语教学,担心社会大众有人仍不知道就业服务法规定,托儿所不可以聘雇外籍教师,补习班也不可以把聘雇的外籍教师,移用到相关企业的托儿所任职,因此今天发布新闻,说明就业服务法相关规定。

依照就业服务法规定,外籍语文教师仅能受聘雇于公、私立各级学校及短期补习班教授语文课程,如果有补习班把聘用的外籍教师移用到托儿所任教,就违反就业服务法第五十七条有关“雇主不得指派聘雇的外国人从事许可以下的工作”规定,依就业服务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将可罚锾新台币三万元到十五万元,如果是托儿所聘雇外籍教师,罚锾至少十五万元。

至于托儿所为什么不得聘请外籍教师?劳委会表示,是为了国家整体教育政策的考量,托儿所是幼童语言能力养成的重要阶段,应以学习母语为主,因此不开放外籍教师应聘托儿所教授外国语言及协同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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