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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文旦柚落果補助 用於復建非補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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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二十二日電)行政院農委會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每公頃給予花蓮縣文旦柚農民現金救助5萬元外,文旦柚落果還可以額外補助每公斤3元,農委會表示,這些補助主要是協助農民趕快復建,並非補助成本損失,對於媒體指農委會答應再補助資材費5萬元,農委會認為與事實不符,且會引發不公。

農委會農糧署昨天晚間發布消息非常清楚,「聖帕颱風對台灣地區農業造成嚴重損害,尤其是花東地區文旦柚落果達40%以上,為減輕農民損失,農委會除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每公頃發給救助金5萬元外,落果部分每公斤補助3元,由鄉鎮公所或農會收購後再加工或製作有機肥料。

農糧署企劃組長黃培訓也表示,額外的每公斤3元補助也是當地農會建議農委會主委蘇嘉全採取的補助辦法,蘇嘉全應允後,農糧署才發布消息,至於每公斤3元的補助錢來源由農委會相關項目去勻支。

黃培訓解釋,也許農民文旦柚落果受損情形還好,農會或鄉鎮公所會以更高價收購落果,農民獲補助的額度自然較多,但農糧署至多就是每公斤補助3元,多餘部份由收購單位支付,而這些落果未來再加工或製成有機肥料後販售,所得自然也歸收購單位所有。

農糧署長黃有才今天澄清,行政院長張俊雄在視察現場瞭解災情後,答應除依規定救助外,另責成農委會研議以資材費補助農民,並未提及金額。院長一行離去後,花蓮縣長謝深山、農業局長杜麗華與黃有才在瑞穗鄉童之園交換意見。

杜麗華提出每公頃補助資材5萬元構想,他表示,將向長官報告,並請杜麗華提供補助的地區、對象及預估金額,以利研議,當場並未做任何承諾。隨後經農糧署研商,由於此次風災農民果園落果程度不一,以定額補助並不公平,因此改以收購落果方式補助農民。

農糧署指出,依救助辦法所發放的每公頃5萬元補助,以及後續的額外協助,都是幫農民快速復建,不要讓落果、農作物在田地內腐爛產生蚊蠅、細菌、病毒等影響其他作物,並非補助所損失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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