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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賺獎金 檢舉案件五花八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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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張菁雅、蘇金鳳/台中報導〕政府人力有限,經常仰賴民眾檢舉以執行公權力,不過除了有正義感的檢舉人,對於「職業檢舉人」,業務單位可說又愛又怕,國稅局還曾經因不堪其擾而修改規定,以便人力可以集中於調查重大案件。

依國稅局規定,檢舉逃漏稅可獲得檢舉人繳納罰鍰的20%作為獎金,最高上限為480萬元,但一般民眾碰到重大案件的機會不多,於是有人專挑小案檢舉,獎金也頗為可觀。

1、2年前,有職業檢舉人沿路「掃街」,發現店家未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即向國稅局檢舉,若檢舉屬實,一件檢舉案可獲600元獎金,一條街「掃」下來,收穫也不少。

由於類似的檢舉件數實在太多,且被檢舉的只是小店,卻耗費稽查人力,反而無法全力追查逃漏稅大戶,國稅局不堪其擾,於是修改「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辦法」,給予未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者重新申請的機會,該類檢舉案件才大幅減少。

有人利用檢舉賺取獎金,也有人利用檢舉行騙。有「職業檢舉人」先向市府檢舉某店有違建,地方政府人員前往稽查時,再向店家謊稱可以「幫忙處理」,但需要「處理費」,店家雖付了錢,但仍被拆除,才發現被騙。

此外,地方政府拆除違建係依照嚴重程度排定先後順序,很多民眾檢舉後,發現過了1、2個月違建仍未拆除,除了一再檢舉,還會轉向監察院、總統府檢舉,甚至一併檢舉市府人員拿到對方好處,讓承辦人員相當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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