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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原民宣言 台灣原民基本法已納入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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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二十八日電)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九月十三日正式通過後,台灣的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今天首度回應說,宣言的精神百分之九十已經納入兩年前、即2005年台灣實施的原住民族基本法,原民會將彙整兩法對照表,寄給外交部、農委會、勞委會等每一公部門機關,提供相關政策規畫時參考與落實。

原民會中午召開記者會,提供「宣言」中文初譯稿與通過歷程簡介,供國內各界參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同時表示,另將邀請專家學者針對「宣言」與台灣相關法令的比較舉辦研討會,檢視宣言的意義,再看台灣應如何落實,原民會也要對內辦講座,以利未來研擬相關法案與預算有最低參考依據,與相關部門協商也將有更強的依據。

夷將‧拔路兒說,聯合國大會以一百四十三張贊成票對四張反對票通過「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United Nations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Indigenous Peoples)」,全文包括二十段前言與四十六條宣言,牽涉全球三億七千萬原住民族的文化、教育、語言、醫療、參與、就業、社福、發展、自決、土地及自然資源等權利。

夷將‧拔路兒指出,前述宣言自1985年起草,歷經二十餘年努力,是全球原住民族與各會員國代表的心血結晶,他在1991年參加原住民族運動時就參與過宣言起草的討論,去年還以原民會副主委身分帶領台灣NGO 團體參加聯合國相關常設論壇的討論。

因此,他補充,台灣私部門可說已瞭解這項宣言等同世界人權宣言的意義,雖然不具法律約束效力,卻可提供世界各國檢視人權的最低標準,但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國,公部門和社會大眾還不太瞭解,原民會也就在聯合國的中國簡體中文版之外,另準備正體中文版宣言,希望媒體多加報導。

夷將‧拔路兒指出,宣言最爭議的是原住民族自決權的自決程度,土地權、領域權、自然資源權、集體權也有爭議,大家一直以為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最能面對原住民問題,但表決時四國投反對票,在台灣,司馬庫斯風倒櫸木案訴訟案也顯現爭議性,原民自決也將是台灣未來要面對的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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