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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倩:633號解釋 真調會條文非重大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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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二十九日電)長期關注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委員會運作的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雷倩今天說,大法官會議昨天做出釋字第六百三十三號解釋,認為真調會條例部分條文違憲,並非如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所言是重大違憲,並不減損真調會權力。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做出釋字第六百三十三號解釋,指真調會條例第八條之二第三項、第四項、第十一條第三項違憲,真調會不得對受調查者裁處罰鍰,若要調用行政機關人員,須經被調用人員及行政機關同意。

雷倩(台北縣)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大法官會議釋字六三三號解釋所指真調會條例部分條文違憲,並非如民進黨團所言是重大違憲。根據真調會運作狀況,完全沒有成功借調過任何一位行政院人員;至於罰鍰違憲,也不減損真調會約詢證人、調閱文件的權力。

雷倩說,真調會依法約詢證人、調閱文件後,共出了五本專案報告,其中四本在民進黨的杯葛,被冷凍在國會,這是必須指出的事實真相。這四本被擱置的專案報告的重點,第一是被指為兇手的陳義雄並非自殺;第二是沒有證據證明現場發現的鉛彈及銅彈,是唐守義集團所製造。

雷倩指出,真調會組成是陳總統的國際承諾,也是對美國的具體承諾;但除了民進黨團在立法院杯葛,同時利用釋憲拖延外,前行政院長蘇貞昌也利用行政抵抗權杯葛真相調查。

雷倩說,陳總統與蘇貞昌違背政治承諾,並不會因為六三三號釋字出爐取得更高合法性。

她認為,大法官會議為湊足司法院長翁岳生屆滿前五百份釋憲文業績,作出六三三號釋憲文,不能就此指真調會的調查及調查報告,沒有法律效力。

雷倩表示,大法官任命非同小可,若是以政治任命或政治酬庸的大法官,就很有可能罔顧人民對司法公義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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