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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搭訕 帥哥把妹險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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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培華/北縣報導〕把妹要小心,否則可能吃上官司!

楊姓男大學生見到一名高中女生,上前搭訕追求,一路跟隨少女返家,還跟著進電梯,少女父親見狀大為光火,報警把大學生帶到派出所,差點就吃上「無故跟蹤他人」官司,最後向少女父親道歉,才失望離去。

21歲的楊姓學生就讀北部某私立大學二年級,身高185公分,外型帥氣,因為剛與女友分手,23日晚與友人在瑞芳鎮美食街聚餐,楊某餐畢看到一名17歲的高中女生路過,一時驚為天人,立即上前搭訕,少女禮貌回應,楊某則不斷詢問對方的興趣、血型、星座,最後還要求交換手機號碼。

但少女當時正要回家予以婉拒,楊姓大學生一路苦纏跟隨,跟著走了300多公尺,到了少女所住的大樓,還跟著少女進入電梯上樓;少女父親遲遲不見愛女回家,撥了通手機給女兒,少女在電話中告訴爸爸被人跟蹤,少女父親急得奔出,看到楊姓大學生跟著女兒在電梯內,因護女心切,忍不住上前質問,並請楊姓大學生拿出證件。

楊姓大學生拿出駕照影本後,又覺得少女父親侵犯到自己的權利,也反質疑少女父親的動作,2人因此發生口角,少女父親才報警求助。

轄區北縣瑞芳警分局據報派員將2人帶回,少女父親說,女兒之前也曾遭陌生男子尾隨,因此很擔心女兒安全,更害怕對方跟著女兒進入電梯,萬一被強迫上頂樓,後果將不堪設想;而楊姓大學生則說,只是單純想認識「正妹」,並沒有其他惡意。

瑞芳派出所所長曾柏仲則嚴詞告誡楊某,把妹不能為所欲為,若情節嚴重,可依社維法「無故跟蹤他人」裁罰,楊某最後向女子的父親道歉後,才失望的離開警分局。

曾柏仲說,年輕人追求所愛理所當然,但要懂得尊重對方,如果對方明確表示不願接受,絕不能死纏爛打,甚至用強迫的手段,不但反而引來反感,還可能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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