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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前確認親子關係才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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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特稿

非婚生子女要認祖歸宗,必須在22歲以前對生父提出「認領」或「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若生父已死亡,則可改對生父的繼承人提出,最快的方式是透過DNA比對。

家事案件,法院無權強制當事人驗DNA,不過若非婚生子女能提出相關「事實」,如母親受胎時是與生父「同居」,即便當事人拒絕驗DNA,法院也會將不利由拒驗的一方承擔,判親子關係存在。

此外,若能證明生父對非婚生子女有撫育的事實,如按月付生活費等,法律上也視為已認領,雙方具親子關係。

確認親子關係及訴請認領,為非婚生子女法律上「認祖歸宗」的方式,若獲判勝訴,非婚生子女即為生父法律上的子女,未成年時的生活費,生父也要負擔,且可進而要求「確認繼承權存在」,爭取繼承生父的財產;若未採取法律途徑或在22歲後才提出,即便真有血緣關係,也無權繼承。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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