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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考量 長孫判得透天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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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桃園市大地主簡清立過世,遺留眾多財產,後代為了其中一棟透天厝發生紛爭,長孫簡旭佑表示,這間位於陽明九街的透天厝是祖父立下遺囑給他的,但三名姑姑直指遺囑是簡旭佑的父親(三人的大哥 )偽造;高等法院除依科學證據論斷,還將民間習俗納入考量,最後判決長孫勝訴。

長孫視同幼子 可分產

本案科學證據是,法院將遺囑送交鑑定,認定筆跡是簡翁的,另在判決書上特別指出,台灣社會的確有將長孫視同幼子,將財產也分配給長孫的習俗。

判決指出,簡清立於94年8月8日往生,家人辦完後事,女兒與長孫隨即為了簡翁有無在89年3月26日,寫下一份將桃園市陽明九街一間透天厝給簡旭佑的遺囑發生爭執,因此遲未辦理遺產繼承登記。

長孫簡旭佑向法院提出確認遺囑訴訟,由於其父親簡俊彥與三位姑姑均為繼承人,也被列為被告,不過簡父在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沒有意見,案子到二審高院時支持兒子主張。

3位姑姑 稱簽名是假

三位姑姑則抗辯遺囑簽名不是真的,尤其他們的父親簡翁,生前擁有多筆土地、房屋與存款,不會單單就該處一間房地立遺囑,她們認為遺囑是大哥簡俊彥造假,筆跡不是父親的。被告並主張父親當時失智、失憶,但法院調閱就醫紀錄後,未加採信。

遺囑送鑑定 證係為真

法院另將爭議遺囑送調查局鑑定,專家比對簡翁與遺囑上的字跡結構佈局、態勢神韻和書寫習慣均相同,認定是簡翁書立。

綜合事證 判姑姑敗訴

法院綜合事證,判決三名姑姑敗訴,必須在辦理繼承登記後,將房地所有權移轉給簡旭佑;還可上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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