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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府同意特偵組使用國務機要費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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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三十日電)台灣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今天說,按照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總統府秘書長詹春柏核示,同意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使用國務機要費相關資料,讓司法案件可以繼續審理。王郁琦還說,經查總統府並沒有「南線專案」的相關檔案資料。

王郁琦表示,最高法院檢察署使用國務機要費相關資料,應依照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作業保密辦法,與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等有關規定辦理。

王郁琦傍晚在總統府召開記者會表示,最高法院檢察署五月二十日函請總統府,將國務機要費相關資料解密,以供偵查之用。另外,最高法院檢察署函件也詢問是否有「南線專案」存在,詹春柏都做出核示。

他說,有關將國務機要費相關資料解密的問題,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其他機關需使用國家機密者,應經原核定機關同意。」總統府同意最高法院檢察署使用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在2007年九月六日函轉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核列為絕對機密的文件與資料。

他說,總統馬英九在思考國務機要費案是否解密過程,從來沒有說過要解密,主要原因是只要透過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一條,只要由總統府同意最高法院檢察署使用國務機要費相關資料,整個司法案件就可以繼續進行。

王郁琦說,是否有「南線專案」存在的問題,經查總統府在2000年一月一日到2008年五月十九日之間的現有檔案案名與案由資料,及2008年五月二十日前,前總統陳水扁、前副總統呂秀蓮、陳唐山、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其邁、林佳龍等辦公室所移交的機密文件清單內,都沒有「南線專案」的相關檔案資料。

他表示,最高法院檢察署也函請總統府,對於陳水扁出境事宜或計畫,應儘速告知最高法院檢察署,以便迅速處理。按照詹春柏核示內容,依照往例卸任總統出境都由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總統府雖然不是業管單位,但是對於最高法院檢察署的作為表示尊重,並願意配合。

王郁琦說,總統府雖然願意配合最高法院檢察署來函請求,在得知陳水扁有出境事宜或計畫時,會迅速告知最高法院檢察署,但在實務上,如果陳水扁沒有在出國前向總統府報備,總統府也無從得知陳水扁是否有出國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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