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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府同意特侦组使用国务机要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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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三十日电)台湾总统府发言人王郁琦今天说,按照国家机密保护法规定,总统府秘书长詹春柏核示,同意最高法院检察署特侦组使用国务机要费相关资料,让司法案件可以继续审理。王郁琦还说,经查总统府并没有“南线专案”的相关档案资料。

王郁琦表示,最高法院检察署使用国务机要费相关资料,应依照法院办理涉及国家机密案件作业保密办法,与国家机密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办理。

王郁琦傍晚在总统府召开记者会表示,最高法院检察署五月二十日函请总统府,将国务机要费相关资料解密,以供侦查之用。另外,最高法院检察署函件也询问是否有“南线专案”存在,詹春柏都做出核示。

他说,有关将国务机要费相关资料解密的问题,依照国家机密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其他机关需使用国家机密者,应经原核定机关同意。”总统府同意最高法院检察署使用前总统府秘书长陈唐山在2007年九月六日函转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核列为绝对机密的文件与资料。

他说,总统马英九在思考国务机要费案是否解密过程,从来没有说过要解密,主要原因是只要透过国家机密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只要由总统府同意最高法院检察署使用国务机要费相关资料,整个司法案件就可以继续进行。

王郁琦说,是否有“南线专案”存在的问题,经查总统府在2000年一月一日到2008年五月十九日之间的现有档案案名与案由资料,及2008年五月二十日前,前总统陈水扁、前副总统吕秀莲、陈唐山、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陈其迈、林佳龙等办公室所移交的机密文件清单内,都没有“南线专案”的相关档案资料。

他表示,最高法院检察署也函请总统府,对于陈水扁出境事宜或计划,应尽速告知最高法院检察署,以便迅速处理。按照詹春柏核示内容,依照往例卸任总统出境都由入出国及移民署办理,总统府虽然不是业管单位,但是对于最高法院检察署的作为表示尊重,并愿意配合。

王郁琦说,总统府虽然愿意配合最高法院检察署来函请求,在得知陈水扁有出境事宜或计划时,会迅速告知最高法院检察署,但在实务上,如果陈水扁没有在出国前向总统府报备,总统府也无从得知陈水扁是否有出国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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