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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療險選購 金管會籲衡量需求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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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四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國內雖有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但國人對醫療品質要求日益增加,提醒消費者於選擇住院醫療保險商品前,應審慎衡量自身需求及經濟能力。

金管會表示,越來越多消費者透過商業醫療保險,滿足對醫療品質的需求,不過投保前,應瞭解保單中對疾病及醫院名詞等定義、住院給付的前提、給付上限、等待時間等。

市場推出的住院醫療費用保險,主要分為實支實付型及日額型二種,實支實付型是以填補被保險人因住院醫療期間產生的醫療費用為目的,具有補償保險的性質,原則上理賠需以收據作為理賠申請依據。

至於日額型為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依照被保險人實際住院日數,再依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金管會表示,住院醫療保險是以住院為給付前提,消費者需明瞭商品特性,如沒有住院的事實,就不在保險給付的範圍。

金管會表示,不論是實支實付型或日額型住院醫療保險商品,保險公司的給付通常有限額,投保前應瞭解醫療費用並非無限制給付。

在住院醫療保單中,也會規定等待期間,非屬癌症或重大疾病的住院險契約,常約定有30天的等待期間,等待期間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契約中明訂的除外責任,則是指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的項目。

此外,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投保前應先瞭解保單中的各種定義,例如醫院通常是指依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的公、私立及財團法人醫院。

金管會表示,有些住院醫療保險商品可單獨以主約購買,有些則是以附約方式銷售,需搭配主契約才能購買,消費者應以審慎評估,避免經濟負擔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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