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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嘉義林管處祕書涉收賄 貪污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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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二日電)前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秘書蕭安男,明知阿里山森林遊樂區高山青賓館占用國有林班地設置消防機房,竟發函表示依法不必拆除,涉嫌收受賓館負責人李文華、蔡惠櫻夫妻賄款,嘉義林管處偵結,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三人。

今天發布起訴書指出,前嘉義林管處祕書蕭安男,已申請退休,與高山青賓館負責人李文華、蔡惠櫻夫妻,於民國七十八年合資新台幣六百三十萬元,向蕭姓民眾承租阿里山森林遊樂區商店的權利,由李文華經營,依法不得擴建、變更用途,不過,李卻將商店承租他人,並改建為民宿。

於九十年五月間,蕭員調任嘉義林管處阿里山工作站主任,負責遊樂區內商店的租賃契約,李男惟恐違約遭舉發查報,雖然該商店實際盈餘不足一萬四千元,卻按月撥給蕭員兩萬五千元,而蕭員並違反職務不予查報處理,從中收受賄賂為一百二十九萬六千元。

另外,九十三年三月間,林務局經舉發查處李文華經營的高山青賓館未經申請,擅自興建消防機房,經勘查後,違反承租規定,嘉義林管處連續三次函文,表明已違反森林法及租賃契約規定,要求限期執行拆遷,李男均不予理會。

起訴書表示,高山青賓館業者李文華、蔡惠櫻夫婦在中埔地區的建築個案,把其中一戶登記在蕭安男名下,而且,李男於九十三年五月十四日,匯款兩百五十二萬元給蕭安男帳戶,再由蕭員提領償還房屋貸款,希望得以保留該機房。

檢方指出,惟蕭男收受該賄賂,而推諉拆除該機房,甚至函文請嘉義林管處同意業者申覆意見辦理,最後列為高山青賓館的財產,得以繼續承租。

嘉義地檢署偵結,被告蕭安男涉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被告李文華、蔡惠櫻夫婦為交付賄賂罪嫌,均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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