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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夥強盜 得款一千二 換來八年八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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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9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彭清仁報導)因為積欠職棒簽賭債務,新竹縣廿歲的王姓男子,被控夥同蘇姓等三名少年,在去年十月間開始,一個月內分持開山刀和西瓜刀,接連在竹北市行搶麵攤、超商和檳榔攤,三起強盜案只分到一千兩百元,卻換來八年八個月的有期徒刑,至於三名少年強盜案件,則是由少年法庭審理當中。

判決書中指出,被告廿歲的王姓男子,被控在去年十月間開始,陸續夥同蘇姓等三名少年,分別持開山刀和西瓜刀行搶麵攤、檳榔攤和超商,而王姓男子則是負責把風、開車接應的工作,總計三起持刀強盜案中,王姓男子只分到一千兩百元的現金,是這群小強盜當中,現金分到最少的被告。

但因被告所涉案件是結夥強盜的重罪,依法列為結夥強盜的共同正犯,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合議庭法官以被告年輕力壯、當力圖向上,竟思不勞而獲,與三名少年共同正犯,在一個月內犯下三起強盜案件,嚴重影嚮社會治安,並造成被害人精神上恐懼不安,犯罪情節甚為嚴重,但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並未造成被害人傷亡,行搶金額也不高為由,法官判處被告三起強盜案各七年兩個月徒刑,如果以一罪一罰,被告將判刑廿一年六個月,但衡諸各項理由,法官判處被告三件強盜案,合併執行八年八個月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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