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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玩超輕須成立團體 再申請場地及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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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3日電)台灣再傳出超輕航機事故意外,交通部民航局在2004年就已公布「超輕載具管理辦法」,若要合法玩超輕,一定要成立屬於社團法人的「超輕載具活動團體」,再申請場地及空域。

屏東縣高樹鄉南華大橋堤防下的輕航機起降場,今天下午發生超輕航機摔落意外,造成51歲的胡姓男子和57歲的吳姓婦女當場死亡。

台灣在2004年發生第1起超輕載具意外,民航局在同年訂定相關管理辦法,想合法玩超輕者,先向民航局申請相關許可設立「超輕載具團體籌備處」,之後向內政部完成人民團體法人登記,並送民航局備查。

社團法人登記獲准後,還須提出活動手冊,報請民航局轉交通部及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准,活動手冊內容須包括:應配置的專業人員及其資格、基本器材、載具製造進口、載具檢驗及給證、活動場地需求規劃、空域安全管理、飛航事故通報及處理。

接著,超輕團體在合法場地申請設置超輕載具起降場,民航局會根據起降場所在地了解附近空域是否合法,一切符合規定後才能開始在合法場地從事超輕活動。

根據行政院飛安委員會調查,2004年至今8起超輕事故皆違法,民航局說,這幾年一直積極輔導業者走向合法,但至今只有苗栗及屏東大鵬彎兩處合法飛行場地,有些是玩家根本不想申請,有些是地目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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