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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弊 台立院經委會決議經部修石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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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1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經濟特別收入基金的石油基金,質疑台塑石化與中油兩家業者球員兼裁判,出租油槽又參與審議政府的租用價位,決議經濟部3個月內修石油管理法防弊。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召開會議審查經濟部主管經濟作業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等。

經濟部於經濟特別收入基金的石油基金項下,原編列新台幣21億5400萬元,作為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使用。

立委潘孟安(民進黨)質疑,台塑石化與中油兩家業者既出租油槽給政府租用,又參與石油基金管理會,球員兼裁判,參與儲油計畫的審議及考核,合計自政府執行安全儲油計畫以來,預計至今年底,共將支付91億1489萬餘元的油槽代儲租金費用。

經濟部能源局局長葉惠青說,政府原本就應執行30天的戰備儲油,業者則要執行60天戰備儲油,政府是依法行事,租用油槽儲備,故需編列租金預算。

不過,立委徐中雄(國民黨)、林滄敏(國民黨)及李復興(國民黨)等人也質疑,業者球員兼裁判審議租金價格不妥。

最後上述朝野四位立委提案,並由經濟委員會做成主決議,要求針對「政府儲油油槽租金」不合理現象,經濟部應於3個月內提出修法草案,建立防弊機制,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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