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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補報地價稅 利息只算到補報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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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5日訊】(據中廣新聞 張雅惠報導)財政部發佈解釋令,納稅人自動補申報地價稅,例如從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改回一般稅率,加計利息的期間,只算到自動「補申報」的日期;以往是要算到稅務機關核定補繳金額之後,納稅人實際「補繳稅」的日期,等於從現在起,納稅人不用多負擔公務員核算稅金這段期間的利息,對納稅人比較有利。

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目前是千分之二,但營業用、或者出租的一般稅率是千分之十,是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五倍。當房屋的用途從自用改成營業用,部分納稅人會自動申報,讓優惠稅率回復到一般稅率,想自動補繳;而「稅捐稽徵法」規定,凡是補繳,一律加徵補繳金額的利息,財政部最新發佈解釋,利息算到納稅人自動補報的當天,而不是算到稅務人員算出稅金之後的實際補繳日期,這對納稅人比較有利。

賦稅署副署長鄭義和說:

「以前不是,以前是,如果你六月一號來申報,但稅務機關還要來核定金額,可能到七月一號才發單,比較複雜的,可能到八月一號,以前要一直算利息到那個時候,現在是,你什麼時候來補申報就算到那一天就好了」

自動補繳只要加徵利息,按照中華郵政一年期定儲固定利率計算天數,目前利率是百分之零點五四;如果不自動

補申報,而是被檢舉、或者被稽徵機關查到,補稅之外,直接罰應繳稅額的三倍,不用再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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