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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府紓困 業績減3成企業可延繳房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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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20日電)景氣不佳,不少業者經營績效衰退,為了給業者紓困,高市府財政局今天核准給近半年申報銷售業績比去年同期減少30%以上者,展延或分期繳納今年開徵的房屋、地價稅和使用牌照稅。

財政局指出,稅捐處是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訂定「高雄市98年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納作業原則」。適用對象以企業為主,只要營利事業最近半年申報營業銷售額總計較97年同期減少30%以上者均可申請;以98年開徵的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為限。

有意申請展延繳納稅款者,應在相關稅款繳納期屆滿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繳款書、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等資料,向高雄市房屋、土地(歸戶)所在稅捐分處提出申請。

房屋稅部分合計稅額未滿新台幣20萬元者,得延期1至2個月或分2期繳納;合計稅額20萬元至100萬元者,得延期1至4個月或分2至4期繳納;合計稅額100萬元以上者,得延期1至6個月或分2至6期繳納。

地價稅延長繳納期限至98年12月20日。使用牌照稅合計稅額在新台幣3萬元以上者,得延期1個月繳納。

稅捐處說,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的稅款,在核准繳納期間內,不另計算滯納金及滯納利息。稅捐處提醒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的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於辦理不動產移轉、車輛過戶或異動登記時,仍須完納應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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