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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搶救時間 台衛署建置醫院急診能力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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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北16日電)台灣衛生署將建置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機制,預訂在年底前依全國200家急救責任醫院的急症醫療處理能力進行評定分級,以掌握緊急重症病患在第一時間送專業治療醫院時間。

衛生署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38條規定,已於13日發布「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標準」,針對急性腦中風、急性冠心症、創傷、高危險妊娠與新生兒等5項緊急重症的醫療處理能力,評定分為「重度」、「中度」及「一般」3級,評定內容包括醫院設備、疾病處理能力及品質等整體處理緊急傷病患能力。

「重度」級醫院必須具有5項緊急重症醫療處理能力,且為最後線轉診後送醫院,不得再將緊急傷病患轉出;「中度」級醫院需具有緊急重症的初步醫療處理能力。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今天下午表示,心肌梗塞及中風等緊急重症送醫時間很重要,能在黃金治療時間內送醫,對挽救生命及預後很有幫助,要在短時間內完成運送、診斷及治療,難度頗高,必須具備有專業醫療處置設備及能力。

石崇良說,中風病患能在3小時內送醫,並給予血栓溶解劑治療,預後效果可提高3至4成;嚴重創傷病患若能儘速送醫,進行跨科別醫療合作搶救,仍有很高的機會可以救回生命。

石崇良表示,緊急醫療能力分級以區域化及類別化為原則,讓與時間賽跑搶救的急重症病患,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送進特定醫院,減少轉診而延遲送醫時間。衛生署將邀集專家學者進行評定,預計今年底可完成。

石崇良表示,在分級評定後,在無「重度」級責任醫院、醫學中心,且距他縣市醫學中心車程1小時以上地區,將鼓勵醫院建置急重症照護網路,強化地區醫療資源。

衛生署呼籲民眾,建置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機制後,要依傷病嚴重性選擇就醫的醫院,不要一窩蜂湧進「重度」級醫院,讓各級醫院能適切的處置危急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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