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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宜樺:台集遊法可更放寬 但不可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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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29日電)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集會遊行法要更放寬,也還有更自由化的空間,但不要無限上綱到集遊法是惡法、要廢除;若真廢除就是不負責任的政府,人民不樂見。

江宜樺在內政部接受中央通訊社專訪時表示,現行集遊法從任何角度看都有修改空間,原本的條文太保守,怎麼改都絕對可說是進步,但還是被批評得很厲害,「真的覺得很冤枉」。

他指出,幾位從事社會運動的朋友批評修法幅度,他對他們說,若繼續批評,乾脆不要修。

他說,過去有批評指集遊法「愈修愈退步」,「這句話我絕對不接受」,比起不修法,目前的修法方向絕對是進步,外界可批評進步不夠多,但不能說愈修愈退步,否則乾脆不要修,「我那時真的有點動氣了」。

江宜樺表示,他不主張完全不管集會遊行,「這個我不贊成」,但現在要想清楚,究竟是要完全不必管,或還是要有某種管理及管理目的是什麼。

他說,若要路權就一定要報備,警察機關才能事前規劃,且當有 2個團體都申請在同一場地集會遊行時,才能決定誰優先,「否則凱達格蘭大道豈不整天打架」?

江宜樺表示,集會遊行會有一套管理機制,處罰方式絕對可放寬,但不要拉高層次到集遊法是惡法而要廢除;若真廢除就是不負責任的政府,人民也不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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