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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保障莫拉克受災被保險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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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9日訊】(大紀元記者簡惠敏屏東報導)行政院災後重建委員會南部辦公室表示,依照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受災民眾免繳社會保險費並放寬傷病給付,勞保局各項權宜措施均將秉持「認定從寬、手續簡化及給付快速」原則辦理。

勞保局表示,受災被保險人之勞、就、健、農及國保等社會保險費免繳,自98年8月起至99年1月31日,為期6個月。勞保被保險人因颱風致傷病者不能工作,可自治療之日起請領傷病給付,以6個月為限,配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為3年。

如因風災在工作中或上、下班途中遭逢意外,皆從寬認定為職業災害;且為加速給付時效,採取彈性創新的專案審核,針對莫拉克颱風申請案件審核後在2日內完成電匯。

由於考量許多文件可能損毀或遺失,讓民眾迅速領取給付,喪葬津貼免附支出殯葬費證明文件;勞保遺屬年金及失能年金加發眷屬補助,也可切結;其他申請手續均加以簡化,包含免蓋投保單位印信、接受申請人簽名等。

勞保局指出,已掌握所有因風災死亡之被保險人名單,將持續輔導家屬提出申請,目前死亡給付核發率已達95%,核付總金額達5,817萬餘元,截至4日扣除失蹤17人及尚無法核付9人,總計66人,已核發63人,其中職災死亡19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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