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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丘明隧道7死国赔 县府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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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信仁/南投报导〕县府受理99年度赔议字001号,丰丘明隧道活埋事件的国赔审议结果是拒绝理赔!


丰丘明隧道山崩事故现场,至今仍堆积庞大土石。(自由时报记者陈信仁摄)


理由书强调并无疏失

县府在理由书中强调,已善尽水土保持的管理监督责任,并无疏失,灾害原因归咎公路主管机关未做好边坡及安全评估管制所致。

26名丰丘明隧道罹难家属联名向县府声请国赔,认为活埋意外事故系因山坡地水土保持未做好监督与管理维护,才酿成山坡大面积崩落,导致死者董振斌等7人不幸遇难,县府应负起赔偿责任。

县府针对丰丘明隧道活埋案做出今年第1起拒绝赔偿的决定,指出以国内外现有科技技术,实在无法预测该边坡何时会崩塌,且山崩处上方种植果园并无违反水土保持法规定,边坡崩塌也与果园排水无直接关连,显示县府并无故意、过失或怠于职务情事。

指公路总局未适当保护

县府表示,发生地点的省道边坡维护管理机关为公路总局,该路段辟建于丰丘地质脆弱地区,曾发生多次崩塌,公路机关未考量地质脆弱因素而将省道紧邻高陡边坡旁,理应主动了解上边坡对道路通行安全的影响评估,却未做好适当保护,才导致山崩意外发生。

去年10月底,公路总局审议也决定拒绝国赔。信义工务段指出,该处山坡地原属于林业用地,后来才变更为农牧用地,下方又是重要省道,县府理应更重视水保工作,检方起诉认为山坡崩落原因是县府未做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所致,未来也将是协议国赔的重要依据。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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