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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山案国赔 最快60天内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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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曾鸿儒、胡健森、邱绍雯、俞肇福/台北报导〕国道走山案,国家赔定了!交通部将主动替家属提出国赔书面声请,并直接与家属协议国赔事宜,预计应可在两个月内定案。

马英九总统在寻获七堵国道走山灾变的罹难者遗体后,指示交通部主动协助家属声请国赔,但原本行政院与交通部都强调“照法律程序走”,引发朝野立委与舆论强烈挞伐,交通部昨天态度丕变,决定找家属协议。

交部将与家属协议 强调金额没设限

交通部发言人叶匡时次长表示,根据国家赔偿法,国赔案成立的要件,包括国赔法第二条规定的人员过失及第三条规定的公共设施设置或管理有欠缺等,就算事故不涉人为疏失,却因时代、工程规范未与时俱进,导致公共建物损害造成人民伤亡,国家也应负起赔偿责任,因此依第三条“无过失责任主义”的精神,与家属协议。后续的人为疏忽会继续调查,一旦确定有人为疏失,交通部仍会做出惩处。

交通部此一动作也等于承认,即便没有人为疏失,但工程或养护规范确实有盲点。叶匡时强调,协议本来就是国赔法规定的程序,交通部将主动协助家属提出国赔书面声请,由高公局北区工程处为赔偿义务机关,北工处接到声请后就会立即与家属协议。

交通部主任秘书陈建宇说,根据国赔法,赔偿内容包括丧葬费、抚育费、精神赔偿等,金额会视个人状况而有不同。具体金额由北工处与家属协商,超过一百五十万元需经高公局同意,超过三百万则需经交通部同意,超过五百万则由行政院审核。

北工处的权限只有一百五十万元,台湾大车队女驾驶林惠馨的妹妹林惠婴闻讯直说:“十分震惊!”指这样的金额太离谱,无法接受,将与律师讨论如何声请国赔。

死者郭文汉的父亲郭恒隆也说:“这是在开玩笑吗?”“这么年轻的生命竟想随便给钱打发!”郭恒隆痛斥政府毫无诚意面对疏失,只想随便敷衍打发,完全无法接受。

罹难者李姊霙的父亲李锡昌说,再多的钱也换不回、更取代不了自己的女儿。李锡昌强调,无论如何,国家都应该还家属一个公道,这部分还是要看国家会释出什么样的善意。

60天内若未达成协议 家属也能提告

另一位罹难者叶茂竹的太太赖德卿,昨天下午四点多即离开基隆家中,前往台北某电视台录影接受专访。赖德卿友人表示,目前叶太太脑中只想怎样把叶茂竹后事办好。

交通部强调,国赔金额绝对没有设限一百五十万,近年交通部附属机关与民众之间的国赔案例,前年后丰大桥断桥案即采协议方式,六名罹难者家属共获赔三千四百余万,最多获赔将近八百万。

四年前的兰势大桥断桥案与前年的丰丘明隧道崩塌案,则均进入诉讼程序,前者今年初定谳,家属获赔五百余万,法院判决要旨,即是以设施管理责任认定公路总局应该赔偿,也成为交通部此次参考范例;丰丘明隧道崩塌案则至今还在打官司。

根据国赔法规定,六十天内如未能达成协议,除了继续协议,家属也能提告,因此在交通部确定将与家属进入协议程序后,此案最快可在六十天内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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