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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鄉鎮市長轉區長 適用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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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6日電)台北縣等縣市年底改制,內政部今天表示,新直轄市政府稅務機關以設為一級機關為原則;50多名鄉鎮市長轉區長,得適用公務人員相關規定,享有請假、休假補助、公保等權益。

內政部邀集中央相關部會及改制縣市政府,召開「縣市改制直轄市中央籌劃小組」第7次會議。內政部表示,有關新直轄市政府稅務機關的定位,因各改制縣市政府有不同主張,行政院最後核定以設為一級機關為原則,並尊重地方政府組織自主權的規劃。

由於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尚未完成立法,為因應改制縣市需要,對100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及中央對地方財源挹注問題,內政部表示,已規劃配套措施,在「錢跟人走」及「併同補助款只增不減」原則下,國稅統籌分配地方的比例,由現行直轄市43%、縣市39%、鄉鎮市12%,分別調整為61%、24%及9%,並透過一般性與專案補助款挹注直轄市、縣市所需財源,保障獲分配財源不低於99年度獲分配水準。

內政部說,預估100年度地方整體所獲財源,包括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及專案補助款等,較99年度增加新台幣615億元。

有關中央業務功能調整或移撥經費,內政部估需212億元,將由中央自100年度起再另予同額移撥,不會再增加地方財政負擔。合計中央釋出財源將達827億元。

內政部說,行政院10月8日發布新直轄市政府、議會組織規程後,擬改制或合併改制直轄市的縣市,應據此規劃組織調整和員額移撥,做到服務不中斷、市政無縫接軌。

改制後鄉鎮市將改為區,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初步統計約有50多名現任鄉鎮市長可轉任區長。內政部表示,內政部9月開會研商,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的區長,待遇參照簡任第10職等本俸5級人員支給俸級、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

內政部說,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的區長得適用公務人員相關規定,享有請假、支領休假補助、公保的權益,並得比照現行鄉鎮市長辦理退職和撫卹,但不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辦理考績。相關規劃將在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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