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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轉貼涉個資 台立委提案設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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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25日電)網路發達造成自拍影片轉貼盛行,不過,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偉哲今天說,雖然自拍者是自行公開個資,但並不表示同意他人轉貼,「自行公開不等於有意公開」,應修個資法限縮。

黃偉哲受訪時指出,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排除條款,即「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就不受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的限制;但在實務上,無法避免他人以虛偽迂迴方式取得被害人個資。

黃偉哲說,前一陣子網路自拍風潮盛行,不少當事人自行公開影片或照片中自拍者個資,卻不斷被他人轉貼,造成許多不良後果;因此,提案修正個資法第6條,改為「當事人有意且對不特定多數人公開之個人資料」,才不受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的限制。

他解釋,若以日前遭槍擊的前台北悠遊卡公司董事長連勝文事件為例,現行個資法只要連勝文「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例如病歷,就能被蒐集、處理或利用;修法後,連勝文必須「有意且對不特定多數人公開之個人資料」,才能被蒐集、處理或利用,因為「自行公開」並不代表「有意公開」。

除了「有意公開」的要件外,黃偉哲表示,例如民眾參加抽獎活動,個資可能在過程中被公開,符合「其他已合法公開」,也可能衍生個資被他人不當蒐集或利用的情況。

不僅如此,黃偉哲說,現行個資法第6條「有關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但個人資料在同法第2條定義更廣,不僅限於醫療或性生活等,還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等多項資訊,第6條有不當限縮個資定義、即放寬個資被利用的疑慮。

因此,他提案修正不僅是「有關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只要符合第2條的個人資料,就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但符合法定排除條款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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