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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死因前3名 癌症事故心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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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2日電)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今天表示,民國97年勞工死因以惡性腫瘤(癌症)為首位,每10萬名死亡率為55.1名,其次為事故傷害死亡,再其次為心臟疾病。

勞研所表示,97年事故傷害死亡率為每10萬人18.2人,較96年減少9.1人,心臟疾病死亡率為每10萬人9.2人,雖較96年每10萬人12.9人低,但仍高居勞工死亡原因第3名。

勞研所說,整體來說,97年勞工死亡率有逐年降低趨勢。但與全國人口死亡原因相較,除了惡性腫瘤同為死亡原因首位,事故傷害死亡為全國人口死亡原因佔第6名;慢性肝病及肝硬化為勞工死亡原因第4名,卻是全國人口死亡原因第8名。

分析因惡性腫瘤死亡勞工罹癌種類,勞研所說,前3名分別為肝癌、肺癌及口腔癌,其中口腔癌已多年盤踞第3名,值得勞工注意。男性勞工因心臟病死亡,躍升為男性勞工死亡原因第3名,取代慢性肝病及肝硬化;女性勞工因腦血管疾病死亡則從第5名升為第3名。

以行業別區分的話,建築工程業、漁業及農牧業勞工死亡率最高,而且惡性腫瘤是主要死因。20歲到34歲的年輕勞工,則主要死於事故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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